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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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效力中止情形的,则按照本保险条款的约定执行:
一、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的 50、55、60、65 或 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之和:
(1)您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扣除累计给付的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红利
一、年度红利
计算年度红利时,我们将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红利分配方案,计算本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红利保险金额,用于增加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红利应分日是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若确定有终了红利分配,将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二种:
1. 体恤金红利
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身故 。
2. 特别红利
保险合同因前一项所述原因以外的原因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您。
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终了红利将一次性转换成年度红利,终了红利从零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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