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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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和领取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且在保证给付期内保证给付。保证给付期指自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开始的20个保单年度。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的前3个保单年度,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每满3个保单年度,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增加一次,每次增加的金额为3%×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为同一人且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公司将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不是同一人且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公司将向该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前述一次性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数额为:保证给付期内本公司应向该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经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不计息),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 本合同项下对应的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该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本合同上所载的与该被保险人相对应的一次性领取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养老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一次性领取选择权,需要在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30天内向本公司提出行使上述一次性领取选择权的申请。
如养老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则视为放弃一次性领取选择权,本公司继续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与领取日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分为按年领和按月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被保险人年满约定领取年龄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为该被保险人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领取年龄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且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按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关于养老保险金的约定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年生效对应日。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本公司每月按本合同关于养老保险金的约定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月生效对应日。
按月领取的保险金额=按年领取的保险金额/11.866。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投保人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每一保单年度,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公司向投保人分配的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生息,并在投保人申请或者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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