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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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我们将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的105%。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我们将以下三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的105%。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包含依照本合同条约规定的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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