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十五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
发行机构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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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年金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期满,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年金。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 第N个保单周年日 交费期间 N= 1 2 3 4 5 6 三年交 6% 7% 8% 9% 10% 11% 五年交 10% 11% 12% 13% 14% 15% 第N个保单周年日 交费期间 N= 7 8 9 10 11 12 - 15 三年交 12% 12% 12% 12% 12% 12% 五年交 16% 17% 18% 19% 20% 20% 二、若您在投保时选择附加万能保险合同,在经年金受益人同意后,上述年金将自动作为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进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账户,具体事项以您选择的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