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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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如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 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的118%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的118%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给付工银安盛人寿盛世如意两全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