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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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效力终止。
二、年金
从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主合同有效,我方将按以下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1. 第三个到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的年金金额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2. 第六个及以后的保单周年日的年金金额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
红利分配
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红利是非保证的。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我方确定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投保人。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我方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由我方保留红利,在每年保单周年日按我方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合同终止时给付。
投保人可以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已分配的红利及其利息。
主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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