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 |
发行机构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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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合法的乘客身份进入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次 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或门急诊治疗,至保险期间 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合法的乘客身份进入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或门急诊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