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疾病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
发行机构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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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癌症慰问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您与我们约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就本合同所指癌症相关检查项目进行健康体检。 若被保险人自接受该次健康体检之日起90日内(除另有约定外),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同时在该次体检中已完成与所确诊癌症对应的相关检查项目,并且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均未见异常,我们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癌症慰问保险金,同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已进行健康体检,且自该次健康体检之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满90天,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仍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自该次健康体检之日起90天届满时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癌症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癌症慰问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