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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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固定身故保障
本公司按下列二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前12个月内按“领取个人帐户价值的处理”条款从个人帐户内提取的总金额);
(二)本公司索赔申请审核完成日后的下一个投资帐户计价日(以下简称“计价日”)的个人帐户价值。
2.增额身故保障
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保险金额;
(二)本公司索赔申请审核完成日后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个人帐户价值。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致成下列各项残疾情况之一,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生或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的,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方式计算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同时有下列两项或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只给付一项“全残保险金”。
本公司依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所有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八)、永久完全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注:
(1)永久完全是指自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独立进行,需要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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