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负有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后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如下“身故保险金”所列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身故年岁 给付金额
不足1周岁 保险金额的20%
满一周岁但不足2周岁 保险金额的40%
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 保险金额的60%
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 保险金额的80%
满4周岁或以上 保险金额的100%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非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我公司按投保人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二、生存现金
若您选择交费期为5年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第6个、第9个、第12个和第15个
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仍生存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现金”予您,并直接转入金盛全方位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的个人账户。
若您选择交费期间为8年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第6个、第9个、第12个和第15个
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仍生存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现金”予您,并直接转入金盛全方位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的个人账户。
若您选择交费期间为15年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第6个、第9个、第12个和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仍生存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现金”予您,并直接转入金盛全方位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的个人账户。
三、贺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贺寿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周年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将决定每年红利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合同周年红利的金额及计算方法,并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予您。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险年度的应交保险费。
只有当您交清第二个保险年度的保险费后,才可领取周年红利。
周年红利将转入金盛全方位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的个人账户。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终了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贺寿终了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若本合同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贺寿终了红利。
2.理赔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我们同意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且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理赔终了红利。
3.退保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您退保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退保终了红利。
我们将按照完整的保险合同年度分配终了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