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10年、20年、30年。 |
发行机构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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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及附加龙享安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所在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二、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及附加龙享安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的1.1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本公司已给付附加龙享安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仅给付本合同及附加龙享安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各项保险责任中的其中一项保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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