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出生满三十日至五十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间为十五年、二十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
发行机构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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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8年、10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本合同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较高者给付,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3)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及《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乘以下表所示的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费期间 8年 10年 满期保险金比例 110% 115%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