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出生满三十日至十七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零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
发行机构 |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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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为满十八周岁,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金额中的较: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项金额=趸交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二)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十八岁,且被保险人身故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项金额=趸交保险费*105%-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3.本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项金额=趸交保险费*105%-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3.本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 二、生存现金 三、满期金 若本合同持续有效至保险期间届满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满期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0%。 。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