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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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生存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为领取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计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给付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
二、高度残疾收入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原因初次鉴定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身体高度残疾,我们将自被保险人被鉴定符合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于每年的对应日按高度残疾收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收入保险金,直至本合约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按身故保险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保险费返还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无息向您返回所有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五、满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六、年金转换权益
在被保险人 领取满期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将满期保险金转换成我们当时在售的任何一款年金保险。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红利,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您寄送相关分红报告。
我们将在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向您发放红利。
红利领取方式
保险单红利将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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