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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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投保时需与本公司约定所选择的保险责任项目,以及各项保险责任项目的最高赔付限额,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在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就诊区域内发生了所选择的保险责任项目中列明的保险事故并已支出相应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将按约定的方式对符合常规合理的、且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和自付额后,在最高赔付限额内赔付。但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或非常规的医疗费用、以及任何保险期间结束后的医疗
费用(续保情形除外)本公司将不予赔付。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第三人、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本公司将不再对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提供如下保险责任项目:
一、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本项保险责任为必选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由医师建议及批准入住医院住院部病房,在住院期间因接受治疗而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急救车费
指使用医院或合法注册急救中心的医疗专用救护车辆在住院所在地护送被保险人入住医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急救车内发生的治疗和药物费用;
(二)医师费
指为诊断疾病或伤害所必需的相应执业医师的诊疗费、会诊费;
〔三〕治疗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为医治疾病或伤害而实际发生的各项治疗费;
〔四〕床位费
指住院期间一张医院病床的每曰费用,包括空调费、取暖费、卫生费、床位费。中国大陆公立医院为普通单人病房标准, 除中国大陆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为普通双人病房标
(五)重症监护病床费
指在重症监护病房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膳食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食用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膳食,且由医院开具正式膳食费发票的膳食费用;
1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
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曰是指保险单生效一年后的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曰。
(七)陪床费
指未满12周岁的连带被保险人住院时,其合法监护人(仅限一人)在同一病房内陪同住院而发生的加床费;
(八)药品费
指因医治疾病或伤害而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的药品费用;
(九)检查费
指由执业医师开具的为确诊疾病、伤害或手术所必须的检验、化验以及检查费用;
(十)手术及麻醉费
指在医院住院部手术室内进行手术所需的费用,包括手术费、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及手术后监护费和护理费;
〔十一〕购买或租借执业医师在其医疗机构为被保险人配备的康复医疗器械;
(十二〕精神疾病医疗费用
指治疗依据国际疾病标准编码ICD10中所列明的编码为F00至F99疾病或根据《中国精神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DM-3)诊断的精神疾病所产生的费用;
(十三〕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指治疗艾滋病及与艾滋病相关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治疗既往症所产生的费用。
(十四〕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从捐赠人机体移植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造血干细胞或骨髓到被保险人机体的手术费、辅助治疗费、检验费、各项维持治疗费,及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骨髓、造血干细胞的处理费用,不包括移植器官的形成费用或从捐赠人身体切除器官费用、器官运送及相关的管理费用。
二、门诊医疗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包括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或诊所接受门诊治疗而发生的且医疗必需的如下医疗费用:
(一)医师费
指为诊断疾病或伤害所必需的相应执业医师的诊疗费、会诊费;
(二)治疗费:
指被保险人为医治疾病或伤害而实际发生的各项治疗费;
(三)药品费
指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的药品费;
〔四〕门诊手术费
指进行门诊手术所需的费用,包括手术费、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及手术后监护费;
〔五〕检查费
指由执业医师开具的为确诊疾病、伤害或手术所必须的检验、化验以及检查费用;
(六)接种疫苗费
指基于被保险人的健康需要,注射由执业医师处方开具的免疫疫苗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费用;
(七)精神疾病医疗费用
指治疗依据国际疾病标准编码ICD10中所列明的编码为F00至F99疾病或根据《中国精神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DM-3)诊断的精神疾病所产生的费用;
指治疗艾滋病及与艾滋病相关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治疗既往症所产生的费用;
(九)中医诊疗费用
指由执业中医医师处方开具的中草药费用、提供针灸治疗、推拿等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执业中医医师诊疗费;
(十)家庭护理费用
指接受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在出院后即在其家庭中接受注册护士提供的护理产生的相关费用,该项护理须由执业医师建议并提供由执业医师开具的证明;
三、生育医疗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参加本保障之日起270天内的时间为等待期。女性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或在本公司连续参加本保障270天后的个人保险期间内,所产生的下列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
(一)孕产期检查费及与怀孕相关的医疗费用;
(二)分娩时所产生的常规合理的医疗费用;
(三)因意外导致的流产或终止妊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妊娠、分娩、流产或终止妊娠所引起的并发症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五)新生儿出生后且未出院前14天内发生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的孕产期跨越两个保单年度,则该项保险责任的最高赔付限额以该被保险人分娩时所在的保单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等待期内,若被保险人产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牙科医疗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包括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治疗牙科疾病所产生的下列相关费用:
(一)紧急牙科治疗费用:
指由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且于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曰起15天内接受的紧急牙科诊治和原位牙修复费用〔原位牙不包括原带有牙冠、充填物或有裂缝的牙齿)以及常规牙科治疗
和根管治疗〔不包括由于咀嚼食物造成的牙齿损伤X
(二)牙科诊疗费用:包括口腔检查、乂-射线、化验和检验的费用;
(三)预防性治疗费用:包括根管治疗、氟治疗、洗牙(每保单年度不超过2次)、贡合金或复合填充物朴牙、简单拔牙(不包括智齿拔出)的费用。
五、复杂牙科治疗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参加本保障之日起180天内的时间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或在本公司连续参加本保障180天后的个人保险期间内,治疗复杂牙科疾病所产生的下列相关费用:
(一)治疗智齿拔出、人造牙齿的费用(包括牙冠、嵌体、高嵌体治疗〉,仅包括单粒镶牙(所镶牙齿两边为原生牙齿〉,但不包括植牙所产生的费用;
(二)未满十六周岁儿童的牙齿畸形矫正治疗费用,包括模型烤制、牙齿模型、活动的矫正金属丝、定制辅助物的诊疗费。
被保险人自参加本保障之日起180天内所产生的治疗复杂牙科的相关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眼科护理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由执业医师出具的,用于治疗因屈光不正所进行常规合理的,且医疗必需的治疗费用,包括眼科检查、近视镜片、远视镜片和镜框配件的费用。
但对于被保险人配置隐形眼镜、太阳镜及相关辅件所产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预防性检查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所产生的常规体检(每保单年度1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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