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后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
发行机构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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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门急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对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被保险人社保所在地的社保规定,扣除社保不予报销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再减去社保应当承担或已经承担的费用后,本公司对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且实际支付的费用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承担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起始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之间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第三人、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被保险人无权就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向本公司再行主张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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