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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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7(以较小者为准);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与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上述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照以下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满期给付比例。
当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20年时,上述满期给付比例为120%;当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30年时,上述满期给付比例为150%。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上述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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