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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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所述的门诊或者急诊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 因意外伤害事故于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门诊或者急诊治疗;
(2) 因疾病于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急诊治疗;
(3) 因疾病于定点医院接受门诊治疗。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从而发生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门诊或者急诊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门急诊医疗费用”),且发生的单次门急诊医疗费用金额超过100元时,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门急诊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门诊或者急诊医疗费用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100)×70%
(2) 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门急诊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门诊或者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以下简称“已获得的门急诊费用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门急诊费用补偿-100)×80%
本合同所约定的门诊或者急诊医疗费用是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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