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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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4%向生存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1)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2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合同项下的红利默认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转入您名下《泰康附加幸福成长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泰康附加幸福成长定期寿险(万能型)》的约定为准。上述具体事项指保险责任、保单账户价值、费用收取、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等项目。
如需将红利领取变更为现金领取,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如您将红利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您可以以现金方式领取红利。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您未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转入您名下《泰康附加幸福成长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的红利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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