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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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七十周岁,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含)七十周岁,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年金选择权 除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若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您可以选择向本公司提出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的申请:
1、年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我们将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一并给付,本合同终止。
2、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每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我们将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一并给付,本合同终止。
3、转换年金
您可将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若您选择将本合同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若您选择将本合同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本合同继续有效。
我们将按转换时您选择的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领取方式和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具体领取方式或领取金额等事宜将在转换时您选择的转换年金保险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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