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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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周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周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其购买本产品一份还是多份,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红利,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您寄送相关分红报告。
我们将在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向您分发红利。
红利领取方式
保险单红利将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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