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同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限额
对同一被保险人拥有的全部《人保寿险鑫溢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我们承担的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金额累计最高以下列两者之和为限:
(1)人民币 1000 万元;
(2)该被保险人所拥有的全部《人保寿险鑫溢保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合同的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之和。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红利处理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在本合同终止时,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红利:
(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比照本条款约定受益人的有关规定向保险金对应的受益人给付红利;
(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还现金价值事项的,我们向现金价值退还对象给付红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