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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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
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前的每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在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自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年金。
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转入附加万能账户:红利作为保险费转入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转入附加万能账户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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