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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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1仍生存,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九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关爱一生护理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1. 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
2. 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高度残疾。
则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给付关爱一生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关爱一生护理保险金于事故发生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以后每年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 三、关爱一生特别护理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飞机、公交车、列车或轮船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则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四十五给付关爱一生特别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关爱一生特别护理保险金于事故发生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以后每年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 本合同中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飞机是指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本合同中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公交车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止。 本合同中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列车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列车车厢起至走出列车车厢止。 本合同中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轮船是指自被保险人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止。 本条第二、三款所列保险责任各自独立,互不包含,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将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仅按其中一项保险责任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四、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所交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9及该保险单年度末所具有的祝寿金、生存保险金之和。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及该保险单年度末所具有的生存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祝寿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年度末仍生存,则我们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六、豁免保险费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1. 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
2. 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高度残疾。
则我们豁免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各期应交的保险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我们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并且我们已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红利本息。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按我们的规定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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