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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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如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期满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保证给付期为二十五年。
如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不计息),该笔款项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如您未按约定支付本合同保险费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2.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含零时)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支付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在每个保单年度向您提供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合同分配的红利,将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在您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派发日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为保单周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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