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 时,代码为LV(A);或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 时,代码为LV(B)。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发行机构 |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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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前身故或全残,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给付已缴保险费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费以年缴计算。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身故或全残,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给付已缴保险费的105%(百分之一百零五)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费以年缴计算。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生存给付 自第三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24 时仍生存,则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载明的满期日当日24 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 1. 现金; 2.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本合同终止效力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一次付清; 若投保人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同时投保人可按本条款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每年就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投保人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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