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少儿保险、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发行机构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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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自第4保单年度起,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本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持续交费特别奖金金额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4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65周岁; (2)投保人未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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