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若投保时您选择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则身故保险金为您所交纳保险费的105%。
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若投保时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值的105%:
1) 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2) 按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按照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
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前,我们将提前30日向您发出通知,请您书面确认是否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我们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按照本合同14.3的规定收取风险保险费;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不再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或我们得不到您的书面回复,则视为您放弃该保障,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自动变更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0%。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 基本持续交费奖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三个保单年度起,若您已按本合同约定在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宽限期内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且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则我们将于该期交保费交纳完成日后的首个资产评估日分配基本持续交费奖金。基本持续交费奖金等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0.5%,并以投资单位的形式转入投资账户。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基本持续交费奖金。
3 额外持续交费奖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已按本合同约定在第六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宽限期内交纳该期期交保险费,且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则我们将于第六期期交保费交纳完成日
后的首个资产评估日分配额外持续交费奖金。额外持续交费奖金等于第五个保单年度内各资产评估日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平均值的0.5%,并以投资单位的形式转入投资账户。
4 长期持续交费奖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本合同的每一期期交保险费均已在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前交纳,则我们将于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资产评估日分配长期持续交费奖金。长期持续交费奖金等于第十个保单年度内各资产评估日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平均值的0.5%,并以投资单位的形式转入投资账户。
以上各项持续交费奖金对应的投资单位数按分配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并按当时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分配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