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24时仍然生存的,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效力终止。
二、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是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3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方将仅向受益人给付主合同项下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5%。
主合同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主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红利分配
红利是非保证的。主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主合同的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我方会在每个保单年度4向您方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的具体情况:
一、年度红利
如果我方确定主合同有年度红利分配,则该年度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5分配给您方。年度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年度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我方提供累积生息的年度红利领取方式,即由我方保留年度红利,在每年保单周年日按我方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合同终止时给付。
投保人可以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已分配的年度红利及其利息。主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年度红利分配。
自主合同中止之日起,累积生息的年度红利停止计息。
二、终了红利
自主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我方将在主合同终止时给付主合同的终了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