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养老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6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公司按以下三种约定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撤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一、一次性给付;
二、年金给付: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按当时本公司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
三、部分年金给付: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时的选择,将被保险人的部分养老保险金按当时本公司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剩余的部分养老保险金一次性给付。
被保险人转换保险金为年金时,须符合本公司最低保险金转换额度的规定。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结算日前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撤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首个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离职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结算日前离职,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离职通知到达次日零时终止。被保险人有权通过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离职保险金。离职保险金的金额为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被保险人部分的账户价值之和。本公司撤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单位交费”未归属被保险人部分的账户价值将转至团体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