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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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幸身故,我们将在正式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时退还个人账户价值,并按该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不幸身故,我们将在正式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时退还个人账户价值,并按该个人账户价值的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二、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幸全残,我们将在正式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时退还个人账户价值,并按该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全残保险金,同
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不幸全残,我们将在正式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时退还个人账户价值,并按该个人账户价值的20%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把期满日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给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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