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三十天以上、七十周岁以下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一百零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日二十四时止。 |
发行机构 |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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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按受益人提供齐全的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年金 本合同届满五周年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本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人民币一百元的,年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申请领取生存年金。生存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领取生存年金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我们按每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本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的百分之三给付生存年金。给付后本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本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人民币一百元的,则我们有权暂时终止给付后续生存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