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开始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将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并计算该被保险人的每期年金金额。自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含年金领取开始日及满期日)当日24 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转换为年金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由您在年金领取开始日前确定,但不得低于年金领取开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50%。转换后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您确定的转换为年金的金额等额减少,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
每期年金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期年金金额 =转换为年金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 ÷ 1,000 × 单位年金转换因子单位年金转换因子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以及本合同保险期间,按每1,000元个人账户价值转换所得的金额。单位年金转换因子在保险单上载明。
贺喜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满期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贺喜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开始日24时之前(含24时)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开始日24 时之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年金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