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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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缴费期限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按本主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满7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以下金额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5%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在以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25%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红利益
您的本主险合同在有效期内可享有现金分红,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有现金红利分配,我们将于本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派发给您,并会每年向您寄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您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领取:
储存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每年按照现金红利储存生息利息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抵缴保险费: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用于抵缴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储存生息的办法处理。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储存生息方式处理,无论您选择的是何种领取方式,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均可随时申请领取现金红利。
如果您解除本主险合同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红利,在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或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有留存在我们公司的现金红利,将一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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