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以上、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的零时止。 |
发行机构 |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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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大学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我们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大学教育金。 二、研究生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2周岁、23周岁、24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我们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23周岁、24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研究生教育金。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患上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红利事项 一、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二、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转入万能账户:如果您同时投保了《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合同》,则红利在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可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三、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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