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第一日的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二、特别年金
1. 若您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第一日的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年金。 自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交费期间届满日前(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年金。
2. 若您选择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第一日的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年金。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一、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二、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转入万能账户:如果您同时投保了《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则红利在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可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三、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