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
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前,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 时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周年日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 周岁或以后,在本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周年日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 时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总额按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期交保险费及保险费的已交期数确定。
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总额按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单年度所有的应交保险费。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保单红利的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
(1)增额红利
增额红利的给付形式为:
1) 增加自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的年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除按“保险责任”给付年金外,另将额外给付本合同当时已宣布的累计增额红利予被保险人。
2) 增加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我们除按“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将额外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宣布的累计增额红利的二十六倍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我们除按“2.4 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将额外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宣布的累计增额红利乘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至满期日须经过的保单周年日的个数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增额红利金额一经宣布不再变更。
(2)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终了红利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期日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在本合同满期日以一次性给付的形式给付满期终了红利予被保险人。
2)理赔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以一次性给付的形式给付理赔终了红利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退保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您退保(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以一次性给付的形式给付退保终了红利予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