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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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本合同附表列示的相应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全残的,本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本合同附表列示的相应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本合同约定的全残的,除按第二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本公司再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的1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本合同约定的全残的,除按第二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本公司再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4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本合同仍然有效,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是否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及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每一个保单年度的红利在保单周年日分配后,将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累积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留存的红利与累积利息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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