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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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⑴ 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的次日起,年金受益人可以申请每年或每月领取年金:
①如选择年领:
自年金受益人申请领取年金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不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趸缴保险费的5%领取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②如选择月领:
自年金受益人申请领取年金后的首个保单周月日(含)起,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不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年金受益
人可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按趸缴保险费的(0.5%领取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当期年金领取金额的,则当期年金领取金额为保单账户价值余额,领取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满期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
效力终止。
⑶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述①和②情形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本主险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部分提取金额(含部分提取费用〕-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②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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