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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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的次日起,年金受益人可以申请每年或每月领取年金:
(1)如选择年领
自年金受益人申请领取年金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趸交保险费的5%领取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嘉实等额减少
(2)如选择月领
自年金受益人申请领取年金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按趸交保险费的0.5%领取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嘉实等额减少
如保单账户嘉实余额低于当期年金领取金额的,则当期年金领取金额为保单账户价值余额,领取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当日所使用的结算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述(1)(2)情形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累计已部分提取金额(含部分提取费用)-累计已领取年金
(2)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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