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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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30%给付年金;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5周岁之前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30%给付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45%给付年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6、77或88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其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我们按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或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的万能险账户进行累积。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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