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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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约定给付如下生存年金。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则生存年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该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
一般生存年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一般生存年金;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生存年金。一般生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一次。
祝寿生存年金
您可以选择将被保险人60、65 或70周岁其中一个年龄作为祝寿生存年金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生存年金领取年龄
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本合同约定的祝寿生存年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该保单周年日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生存年金。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含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及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保险期间内祝寿生存年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本合同约定的祝寿生存年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及派发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派发给您。我们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我们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保单红利、申请办理减额交清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 款(万能型)》,则累积生息领取方式下的保单红利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该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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