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障范围,是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在上述保障范围内承担如下的医疗保险责任:
1.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住院(见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剩余部分,按照保障明细表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治疗期间包括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进行门急诊
治疗的期间。
2 特定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以门急诊方式进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门诊治疗(以下简称“特定疾病”)的,对于其每次门急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疾病门急诊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剩余部分,按照保障明细表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或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进行特定疾病门急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受益人仅可申请特定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和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3 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
自本合同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第2个保险期间起,如果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恶性肿瘤并在三级甲等医院或公立肿瘤专科医院使用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进行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以及每次门急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剩余部分,按照保障明细表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是指使用本合同保障明细表中靶向化疗药物表所列的药品而产生的费用。住院治疗期间包括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进行门急诊治疗的期间。
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或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进行恶性肿瘤靶向化疗产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受益人仅可申请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和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4 慢性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进行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以下简称“慢性病”)门急诊治疗的,对于其每次门急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慢性病门急诊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剩余部分,按照保障明细表中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慢性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或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进行慢性病门急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受益人仅可申请慢性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和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5 给付限额对于首次投保时确定为非既往症的人员和既往症的人员,我们将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的各项保险责任设置了不同的年度限额、年度保险金额、终身保险金额以及其他限额,具体在保障明细表中保险金额及给付限额表中载明。
既往症人员在续保本合同时通过核保,被认定为已恢复健康的,则从下一个保险期间起,可按照非既往症人员的各项保险责任年度限额、年度保险金额、终身保险金额以及其他限额承担各项保险责任。
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按照如下限额承担各项保险金给付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和慢性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各项保险责任的年度限额为限,当某项保险责任累计给付的保险金金额达到相应保险责任的年度限额时,该保险期间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针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单一材料费用,我们给付的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不超过保障明细表中保险金额及给付限额表中载明的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单一材料费用限额。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针对同一被保险人(无论连续或非连续投保),在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保证续保期间内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终身限额为限,同一被保险人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累计给付之和达到本合同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终身限额时,本合同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和慢性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的年度保险金额为限,当各项保险责任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的年度保险金额时,该保险期间我们对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针对同一被保险人(无论连续或非连续投保),在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保证续保期间内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和慢性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的终身保险金额为限,同一被保险人各项保险金累计给付之和达到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的终身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6)我们按照被保险人申请理赔的顺序给付各项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同时申请两项及以上保险金且剩余的年度限额、年度保险金额、终身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同时申请的保险金时,我们将依次按照特定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慢性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顺序给付各项保险金。
6 关于理赔的特别约定
若被保险人在其医保所属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已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我们按照保障明细表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的80%给付相应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照保障明细表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已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的50%给付相应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已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但未从补充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照保障明细表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已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的50%给付相应保险金。
对于医疗必需的国产普通型材料,我们承担的医疗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保障明细表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约定;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进口材料,我们按照保障明细表中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该材料费用的30%给付相应保险金。
若该进口材料无法用类似国产普通型材料替代的,被保险人需向我们申请,我们将按照与国产普通型材料费用相同的方式给予理赔。
7 无理赔优惠
当本合同持续有效且未发生任何非连续投保的情形时,若在您首次投保本合同后的前2个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均未发生任何医疗费用,则从第3个保险期间起:
(1)各项保险责任年度限额、单一材料费用限额、年度保险金额以及恶性肿瘤靶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的终身限额调整至保障明细表载明金额的120%。
(2)非既往症人员终身保险金额调整至人民币100万元。
(3)既往症人员终身保险金额调整至人民币18万元。
当本合同持续有效且未发生任何非连续投保的情形时,若在您首次投保本合同后的前3个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均未发生任何医疗费用,则从第4个保险期间起:
(1)各项保险责任年度限额、单一材料费用限额、年度保险金额以及恶性肿瘤靶
向化疗药物费用保险金的终身限额调整至保障明细表载明金额的150%。
(2)非既往症人员终身保险金额调整至人民币120万元。
(3)既往症人员终身保险金额调整至人民币20万元。
8 赔付顺序及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享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计划的,则必须优先从上述全部已有的医疗保险途径申请相应的医疗费用保险金,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通过上述全部方式仍未获得补偿的剩余医疗费用部分按照本合同条款1至7的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
9 健康管理服务
在本合同医疗保险责任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为被保险人提供如下的健康管理服务:
9.1 恶性肿瘤早期筛查
如被保险人为男性,自被保险人年满31周岁后的首个完整的保险期间起,在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前的每2个保险期间(不满一个保险期间按一个保险期间计算)内我们提供一次针对肺、肝脏、胃、结肠、直肠、前列腺六个部位的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在被保险人年满41 周岁后的每一个完整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提供一次针对肺、肝脏、胃、结肠、直肠、前列腺六个部位的恶性肿瘤早期筛查。
如被保险人为女性,自被保险人年满31周岁后的首个完整的保险期间起,在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前的每2个保险期间(不满一个保险期间按一个保险期间计算)内我们提供一次针对肺、肝脏、胃、结肠、乳腺、卵巢六个部位的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在被保险人年满41 周岁后的每一个完整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提供一次针对肺、肝脏、胃、结肠、乳腺、卵巢六个部位的恶性肿瘤早期筛查。被保险人投保时不满40周岁的,我们不在首个保险期间内提供恶性肿瘤早期筛查。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属于健康风险预测范围,不涉及医学诊疗范畴,我们不对医学诊疗结果负责。随着医学技术发展及医学检测手段的进步,我们会对相关恶性肿瘤早期筛查进行改进提升,原有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可能会被替代或者更新。
9.2 家庭医生电话咨询
我们为被保险人提供包括健康养生、疾病预防及就医指导等在内的24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
家庭医生电话咨询服务属于健康咨询范围,不涉及医学诊疗范畴,我们不对医学诊疗结果负责。
个人账户积累责任
我们将按照本合同条款“保险费的分配”和“个人账户”的约定,为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
1 个人账户
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保险金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被保险人退休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金额以个人账户价值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