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30天(含)一65周岁(含)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 |
发行机构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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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首个保单周年日),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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