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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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满期时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金额
主附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
1) 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2) 已交《都会安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都会安泰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3) 《都会安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都会安泰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现金价值的总和。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分红是非保证的。在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在同一保险单年度,若本合同在该保险单年度一直有效,则您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红利的分配。
在投保时,您可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您将红利交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红利及其利息。
(2) 现金领取:
若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按我们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的内容将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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