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日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投保人可选择转入公共账户或一并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同时我们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个人账户价值已按本合同约定转入留存账户的,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日其留存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留存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养老保险金
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应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按照账户价值比例领取:自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之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的,我们按当时被保险人名下个人账户价值的9%每年给付1 次养老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保单账户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2.转换为年金领取: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我们将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公司当时的年金产品,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