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
发行机构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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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公共汽车,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工具内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人民币10万元二者之较大者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与上述“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则身故保险金不再给付。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