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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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不再给付“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把“生存保险金”作为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来购买我们当时提供的万能保险产品,但应满足我们当时相应的管理规定。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或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您可以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如果您未能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留存在我们期间不产生利息。
(2)累积生息:红利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若本合同有附加保险合同,则抵交保险费也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到期应付保险费。交费期间届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默认您选择累积生息作为红利领取方式。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保单周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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