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投资连结保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18岁(含)- 60周岁(含) | 保障期限:自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的零时终止 |
发行机构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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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是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5 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年金 被保险人自其年满65 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如申请年金的,经审核同意后,自下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合同项下投资账户单位数的10%与保单生效对应日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二者的乘积给付年金,给付后本合同项下投资账户单位数相应减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条款第5.3 条约定的申请身故保险金所需证明和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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