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投资连结保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 保障期限:至88周岁 |
发行机构 |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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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是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自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曰开始,投保人可以申请年金给付,经本公司同意后,在申请曰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曰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本公司按照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减少的投资单位数量以保险合同周年曰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曰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当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不足1000元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曰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曰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证明资料之曰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曰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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